“应减值”、“应加值”的登记、计算和处理

一、各户先确定自己从以往的最后这次分田(分地)到重新分田(分地)的这段时间里的应减值和应加值。之后,由村集体成员和有关人员深入到各户走访了解有关情况,再行核定在重新分田(分地)时各户的应减值及应加值。

①应减值──从以往的最后这次分田(分地)到重新分田(分地)的这段时间里花去或用去的公有土地值,包括有:

a.转让掉的公有土地值。

b.换掉的公有土地的土地值(以当时该公有土地或原公地的块值或块值之和计算)。

c.村小区建设用地分摊值(按有分地农户在小区中的那套房子的价值占小区中所有能分地农户的全部房子价值的比例分摊)。

②应加值──从以往的最后这次分田(分地)到重新分田(分地)时的这段时间里“新增”出来的值,包括有:

a.要置换的私属值。

b.要置换的地块值。有复垦的,以复垦后的块值或块值之和为标准来置换。

c.村小区及相关公用设施建设中用到的属有关农户的私属值(以使用权及经营权等划归小区时应有的块值或块值之和来计算)。

二、从以往的最后这次分田(分地)到重新分田(分地)时的这段时间里,有应减值和应加值的农户或相关人员参与分田(分地)时,可用如下两种办法中的任一种进行“圈分”田地:

第一种:公式“圈”地法:

假若各组或各户分田的有效人丁数相同,则“圈”地时,只要在以《村小区和户庄园》提到的分地公式中的相关方加上相关户或相关人员的应减值之和,同时减去相关户或相关人的应加值之和,并最后使各方平衡即可。

假若各组或各户分田的有效人丁数不相同,则在“圈”地时,只要在分地公式中的相关方的分数式中的分子中加上相关户或相关人员的应减值之和,同时减去相关户或相关人的应加值之和,并最后使各方平衡即可。

第二种:直接“圈”地法:

以前面提到的人均值与相关组或户有效分田人数的积(即该得值)直接减去相关组或户的应减值之和,同时加上相关组或户的如上的应加值之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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